福建省針對水產品養殖領域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整治與規范行動,聚焦于養殖投入品的安全使用,特別是藥品和飼料添加劑的管理。此舉旨在從源頭上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,維護消費者健康,并促進水產養殖業的綠色、可持續發展。對于廣大養殖戶和相關企業而言,明確并避開法律“雷區”至關重要。
一、行動背景與核心目標
隨著人們對食品安全關注度的日益提高,水產品作為重要蛋白來源,其安全性備受矚目。過去,部分養殖戶為了追求產量、防治病害或促進生長,存在不規范甚至違規使用獸藥、農藥及各類飼料添加劑的情況,如使用禁用藥物、超范圍或超劑量使用限用藥物、不遵守休藥期規定等。這些行為不僅可能造成藥物殘留超標,危害消費者健康,破壞生態環境,更嚴重觸犯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。
福建省作為水產養殖大省,此次行動的開展,是落實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、《獸藥管理條例》、《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,旨在通過加強監管、嚴格執法、普及法規知識,引導行業走向規范化、標準化,擦亮福建水產品的“安全招牌”。
二、必須避開的藥品與添加劑“雷區”
養殖戶和相關經營主體必須清醒認識并嚴格遵守以下紅線:
- 禁用藥物清單是絕對高壓線:國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動物(包括水產養殖動物)的藥品及化合物,如氯霉素、硝基呋喃類(呋喃唑酮、呋喃它酮等)、孔雀石綠、己烯雌酚、喹乙醇(在部分動物中已禁用)等。這些藥物對人體有致癌、致畸等潛在危害,一經檢出,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。
- 嚴格遵守“限用”規定:對于允許使用的獸藥(包括抗生素、殺蟲劑等),必須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或國家規定的用法、用量、使用對象和休藥期執行。不得隨意加大劑量、延長用藥時間,更不得將人用藥品用于水產養殖。超出規定范圍使用,同樣屬于違法違規行為。
- 規范使用飼料添加劑: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必須是國家批準的產品,并嚴格按照規定的添加量使用。嚴禁在飼料中添加禁用物質(如某些激素類物質)、原料藥或人用藥品。禁止使用無生產許可證、無產品批準文號、無質量標準的“三無”飼料及添加劑產品。
- 完善記錄與追溯體系:養殖過程必須建立并保存完整的養殖檔案、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,確保產品可追溯。這是法律的要求,也是在發生問題時厘清責任的關鍵。
三、福建行動的舉措與行業啟示
據了解,福建相關部門通過多管齊下的方式推進此項工作:
- 強化監督檢查:加大對養殖場、飼料廠、漁藥經營門店的抽檢頻次和力度,特別是對重點品種、重點區域和風險較高的投入品進行靶向監管。
- 嚴格執法查處:對發現的違法違規使用投入品的行為“零容忍”,依法依規進行處罰,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,形成有效震懾。
- 加強宣傳培訓:向養殖戶普及安全用藥知識,宣傳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,提升從業者的法律意識和主體責任意識,引導其自覺規范生產行為。
- 推廣綠色健康養殖模式:鼓勵和支持生態養殖、循環水養殖等減少藥物依賴的模式,推廣使用安全、高效的微生態制劑、中草藥等綠色替代產品。
四、給從業者的建議
面對監管常態化和消費者對安全需求的升級,水產養殖從業者應:
- 主動學習法規:密切關注國家及地方關于獸藥、飼料添加劑的最新法律法規和禁用、限用清單,做到心中有數。
- 規范采購渠道:從正規、有資質的商家購買獸藥和飼料產品,索證索票,絕不購買和使用來歷不明的產品。
- 科學防治病害:堅持“預防為主,防治結合”的原則,通過改善養殖環境、優化飼養管理來提高養殖動物自身免疫力,減少疾病發生和用藥需求。
- 堅守誠信底線:牢固樹立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,將產品安全視為生命線,自覺抵制任何違法違規的短視行為。
福建的此次行動釋放了明確的信號:水產養殖業的規范化、法治化進程正在加速。唯有主動避開法律“雷區”,擁抱綠色、健康、可持續的養殖方式,從業者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行穩致遠,共同守護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推動整個行業的高質量發展。